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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與真相 - 版印檔案研究的模糊性 - 鄭裕林

 

本文為筆者在過去三年來對於文件檔案形式創作的思考, 透過爬梳版印媒材的歷史脈絡,以文字、圖像、現成物等資料的研究和並置呈現,並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議題連結,嘗試揭露一種具複數性,解密性的資訊歷史現實。

 

「大數據」時代的檔案研究

生活在現今的數據化時代,人們每天都在收集、儲存、處理、分享檔案,使「大數據」(Big Data)此名詞在近年興起,並瘋狂地運用「大數據」資料,進行研究得出最準確、最進步的結論。然而,雖然我們面對檔案時都選擇尊重和信任,但是檔案永遠是當權者為歷史編寫、收集和塑造,那麼藝術家作為檔案生產者是否已經成為建制,再次產生一個新的悖論 (paradox)?

 

版印作為檔案生產的啟始

印刷術是為了把訊息紀錄,並及後成為檔案,因此版畫是眾多的藝術媒介中擁有先天性的檔案生產特質。版畫製作過程的收集圖像數據,製版,擬訂版數,套印,簽署證明,裝裱,都是一個有系統性的檔案生產程序,藝術家的版畫就是製作一份又一份的檔案,藝術家作為編錄人員,為時代的文化脈絡留下最精準的,且能夠公開分享的複數性文獻證據。

 

「偽」檔案的藝術懷疑論

當代藝術以檔案形式創作看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這種呈現方式難免蘊含一種教化(edification)的藝術語言,甚至有一種宣傳 (propaganda) 傾向。站在社會反動角色的藝術家在思考如何有效地運用此形式時,「偽」的藝術檔案相信是個可行出路,也是藝術家轉化資訊的迷人途徑。哈爾・福斯特(Hal Foster)在《檔案推動力》描述檔案藝術家以裝置形式把圖像、物件和文字組合呈現時,經常運用歷史資料的錯置或遺漏手法,以非系統性階級性的空間(nonhierarchical spatiality)敘述,把清晰的檔案進行攪亂(disturbed)或迂迴(detourné)操作,令訊息更難以捉摸,取得一種另類的知識姿態(gesture of alternative knowledge)和逆向記憶(counter memory)。1藝術家創作的「偽」檔案似乎令檔案作品的現實指向合理化,而「偽」檔案亦同時指向某種現實和真相,以虛構取代事實(fact)的呈現,令觀眾陷入一種對檔案質疑其合理性的思考,對事實進行批判性的再詮釋解讀,成為一種多種向度的訊息傳遞策略。

 

被解密的檔案

檔案是源自權力機構(authority institution),是歷史的權威性證據,有著神聖不可侵犯的特質,檔案的封存加密充滿神秘感,安全地保存在檔案館中,而當檔案出現在當代藝術展覽場域時,檔案作品則模糊了權威資料和大眾知情的界限,作品中揭露的訊息直接地被公眾閱讀、詮釋和討論,這情況與「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的洩密檔案行為類似,把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計劃監聽項目的秘密文檔披露給英美媒體,從而令公眾知情和了解真相。因此,檔案作品的生產是一種權力的解構,令檔案的編寫權、閱讀權、分析權回到人民手上,亦是推進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礎。

 

模糊不清的檔案創作

藝術家的「偽」檔案把訊息改造和展示,動搖了觀眾對檔案的固有認知,也動搖了體制的權威性,翁笑雨在《與檔案共事》中提出四個檔案作品產生的模糊情況,一:藝術家和策展人身分的模糊;二:藝術創作和策展策劃功能的模糊;三:藝術作品和歷史檔案物件分類的模糊;四:機構檔案和大眾檔案權威性的模糊不清,2藝術家所進行的文化轉譯(cultural translation),令文件在檔案裝置中獲得一個新的場所-一個此時此處的歷史事件,波里斯・葛羅伊斯(Boris Groys)形容這是現、當代藝術的命運,不會是失去靈光,反而是因爲從場所移出、又擺進(新)場所,去除疆域、又重新賦予疆域,移除靈光、又回復靈光的一齣複雜的戲3。檔案創作引致的藝術作品靈光消逝和策展模式的模糊狀態挑動了藝術結構和生態,一方面文件檔案藝術裝置成為聖像破壞的策略, 脫離傳統繪畫、藝術物件、攝影等的聖像藝術化身,他們只可能指涉藝術而並非藝術的化身4;另一方面,策展過程作為治療圖像對於自我展示的無能為力之說,即使個別圖像和物件失去他們的自主地位,文件檔案裝置的組成亦合法地重新認定其藝術品的地位5。故此檔案創作的模糊性把作品帶進多面向的結構交雜狀態,調動現今固有的藝術指向,建構一種放射式的社會連結。

 

1.  哈爾·福斯特(Hal Foster)(2004), 《檔案推動力》(An Archival Impulse),頁4 。MIT Press

2.  翁笑雨(2011),《與檔案共事》。藝術論壇: http://www.artforum.com.cn/award/3520#

3,4,5. 波里斯・葛羅伊斯(Boris Groys)著,郭昭蘭,劉文坤譯(2015)。《藝術力》(Art Power),頁95-97,74-77,70-77。臺北市:藝術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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